中科金财: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2022年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的担保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增加公司收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年度内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认真审阅《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能够得到较有效的控制。公司对2022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和下属控股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和下属控股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本次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和下属控股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内控措施,公司和下属控股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
七、关于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年度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年度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增加公司收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年度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九、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参照其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发挥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因此,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赵 燕:
刘书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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