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金财: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02  中科金财(002657)公司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及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以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新增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申请数及新增软件著作权申请数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反映了公司实现价值的增长情况和盈利能力,可以综合衡量公司资产营运质量、经营管理能力,该指标值越高,表明公司的盈利增长水平越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越强。新增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申请数和新增软件著作权申请数能充分反映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设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促使激励对象为实现业绩考核指标而努力拼搏、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同时,公司对个人层面也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结合公司多年来实施“中科金财多层级合伙人经营责任制”的经验,能够对激励人员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设定和评价,与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相匹配。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考核指标全面、综合、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其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达到

考核效果,也将进一步督促激励对象尽忠职守,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赵 燕:

刘书锦:

季 成: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