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金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路11号北京创业大厦B座9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由公司董事长朱烨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51,076,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0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835,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3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240,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7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现场及网络投票,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1,060,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
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279,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15%;
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1,060,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
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279,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15%;
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1,060,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279,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15%;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家垒、李恩华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