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文教育: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凯文教育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腾先生
4、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6、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中关村国防科技园)5号楼15层公司会议室;
7、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80,303,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3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9,484,0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1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81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81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7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282,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8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0%;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93%。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2.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738,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65%;反对5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0526%;反对56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9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3.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282,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8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0%;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93%。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4.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282,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87%;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5.00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282,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87%;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6.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282,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87%;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7.00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282,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87%;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8.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282,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8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0%;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93%。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9.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282,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87%;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282,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8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0%;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93%。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11.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282,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8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0%;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93%。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徐旭敏律师、肖一诚律师现场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