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202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5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5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浩涛先生因行程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楚长征先生主持本次现场股东大会。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178,139,412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49.9513%。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78,125,5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94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53,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4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3,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通过现场及视频会议参加的方式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山东中和碳排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开发和买卖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36,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17%;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子议案已回避表决。
注:以上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曦、周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