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利益冲突管理办法

http://ddx.gubit.cn  2023-10-25  茂硕电源(002660)公司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办法

(2023年10月新编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预防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利益冲突行为,规范公司员工廉洁从业,促进公司规范经营,保障股东及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及敏感关键岗位员工,在履行职务时其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中敏感关键岗位包含财务、采购、质量、研发、销售等岗位。

第四条 坚持“健全机制、突出重点、注重预防、公平公开、严肃处置”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与公司相适应的防止利益冲突工作机制,切实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预防利益冲突行为。

第五条 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公私分明、廉洁从业,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强化廉洁履职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 利益冲突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及敏感关键岗位员工发生以下事项属于可能与本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一)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持有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或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

经济实体的任何权益,但通过证券市场公开取得且持有份额低于该公司该类别权益发行在外总份额5%的除外;

(二)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向本公司供应商、经销商、代理商、客户等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经济实体或个人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发生正常借贷事项的除外;

(三)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及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本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成为本公司的供应商、经销商、代理商、客户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四)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从事任何对本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经营活动;

(五)本人同时受聘于本公司的竞争方,或与本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 (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

(六)其他可能与本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行为。

第三章 利益冲突防范与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及敏感关键岗位员工应当依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权限,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入职或任命之日起两周内或发生变动时,按要求填写并向人资部门申报《利益冲突申报表》(详见附件1),申报表原件由各单位人资部门存档,并向内审中心提供复印件备案。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及敏感关键岗位员工应当与公司签订廉洁协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及敏感关键岗位员工,如遇利益冲突问题,应当以符合公司利益的方式进行处理:

(一)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利益冲突事项,均为禁止事项;

(二)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约定的利益冲突事项按以下方式处理:

1.本人不得持有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或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经济实体的任何权益;

2.本人不得在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经本公司同意委派担任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董事、监事的除外;

3.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不得与本公司存在业务往来,成为公司的供应商;

4.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与本公司发生除本款第1-3项规定外的其他业务往来,应当事先主动向公司申报,并严格遵守公司定价标准及审批程序,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敏感关键岗位员工及其近亲属,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1-3项规定,成为公司供应商的,一经发现,给予该员工开除处理,并停止与对应供应商的合作,中止付款,并追究供应商准入环节所有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敏感关键岗位员工及其近亲属,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1-2项除成为供应商外的其他规定,发生利益冲突行为,一经发现,给予该员工开除处理,并以符合公司利益的方式,采取如向公司让渡商业机会、退回所得等挽回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及敏感关键岗位员工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进行利益冲突申报,或拒不解决利益冲突事项的,视为严重违纪,给予该员工开除处理。

第四章 防范利益冲突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利益冲突防范事项领导机构,依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相关规定,负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利益冲突事项的处理。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单位利益冲突防范管理,负责公司副总经理、中层干部利益冲突防范;全资、控股子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单位利益冲突防范管理,负责本单位副总经理、中层干部利益冲突防范;公司财务、采购、质量、研发及销售部门中层干部负责其下属员工利益冲突事项的防范工作。发生利益冲突事项的处理流程依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权限进行。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公司利益冲突防范事项监督机构,由内审中心负责进行利益冲突防范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应当报董事会审议的,依公司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总部中层干部,包含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正副职负责人,全资、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全资、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同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以其较高职位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全资、控股子公司中层干部,包含全资、控股子公司职能部门正副职负责人,正副职负责人同时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以其较高职位为准。正副职负责人空缺的,履行正副职职责的人员视同全资、控股子公司中层干部。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及监事,不包含除在公司担任董事及监事外,未再担任其他职务的人员。前述人员利益冲突管理与防范依照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关系图详见附件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

附件一:

利益冲突申报表根据《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总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及敏感关键岗位员工应当填写利益冲突申报表。

本人已知悉,《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办法》第六条所列示的相关利益冲突情形,并充分理解其内容。

本人谨此申报如下:

□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不存在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形。

□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存在或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情形,具体如下:

1.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持有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或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经济实体的任何权益,但通过证券市场公开取得且持有份额低于该公司该类别权益发行在外总份额5%的除外:

姓名与本人关系公司名称持有权益情况业务往来情况或竞争关系

2.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向本公司供应商、经销商、代理商、客户等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经济实体或个人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发生正常借贷事项的除外:

姓名与本人关系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提供贷款、担保 或获得贷款情况

3. 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本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成为本公司的供应商、经销商、代理商、客户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姓名与本人关系公司名称任职情况业务往来情况或竞争关系

备注: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购销、借贷等事项

4.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从事任何对本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经营活动:

如果有,请列明:

5. 本人同时受聘于本公司的竞争方,或与本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

竞争方名称担任职位或其他身份受聘期间

6. 其他可能与本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行为:

如果有,请列明:

本人谨此承诺,以上申报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愿接受公司核查。如有隐瞒或虚报,本人愿意接受公司作出的任何处分。申报人(手写正楷签名并加盖手印):

单位及职务:

申报日期:

本人

父母配偶

子女

(18岁以上)

兄弟姐妹

父母兄弟姐妹配偶配偶

父母

附件二:

近亲属关系图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