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伟力)

查股网  2024-03-30  茂硕电源(002660)公司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施伟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2023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施伟力,195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武汉大学公共关系专业。曾任福建泉州明新中学教师、福建泉州无线电五厂副厂长、厦门华厦教学设备公司经理、中外合资东泉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南方国际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香港华刚光电有限公司厂长、鑫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连路美芯片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曼斯雷德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九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九久光电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河南屹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中国照明学会第六届、第七届半导体照明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顾问;2015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深圳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会长,后转任特别顾问至今;2016年10月至2021年10月,任株洲众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2014年12月至2022年8月,任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2022年7月,任深圳市联诚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7月至今,任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任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标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发挥本人作为LED行业专家的专业特长,为公司的LED产品发展方向、技术创新等方面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把握技术发展趋势,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对公司经营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10次,列席股东会议3次。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 姓名2023年董事会 召开会议 次数现场出 席次数通讯表 决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施伟力102800
任期内股东会会议召开次数: 3次
任期内列席股东会会议次数: 3次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年度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薪酬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

5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成员情况召开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薪酬委员会高峰(召集 人)、张欣、施伟力12023年04月10日1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1 《关于<不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 《关于<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3 《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4 《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5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薪酬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相关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按时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视频、现场等方式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与公司管理层

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同时,本人通过微信、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报告期内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保证了公司年报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职权行使。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济南元首针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2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山东中和碳排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开发和买卖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上议案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

本人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以上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1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1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独立性良好。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1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按照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微信、电话、现场的方式,深入调研公司治理制度及其执行、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进度,时刻关注公司运营动态与发展走向,对所有董事会议案进行细致审查并发表独立见解,严谨行使表决权。同时,严格督促公司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在此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积极学习态度,积极参与各类研讨会和培训,提升专业素质,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本人将继续强化个人专业知识的学习与积累,运用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背景,为公司发展战略和决策制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以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人将始终坚守立场,坚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特别关注和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实际行动践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担当。

独立董事:

(施伟力)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