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明食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7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
(2)互联网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4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车站街道工业聚集区众品路6号(遂平克明面业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5,515,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2,517,39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998,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
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启元律师事务所傅怡堃、刘中明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5,023,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对4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反对4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23,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对4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反对4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23,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对4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反对4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23,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对4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反对4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23,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对4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反对4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六)《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23,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对4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反对4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七)《关于授权办理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23,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对4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反对4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23,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对4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反对4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九)《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23,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对4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反对4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十)《关于2023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7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反对4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反对4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一)《关于2023年监事薪酬确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23,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对4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反对4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傅怡堃、刘中明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