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明食品: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3-22  克明食品(002661)公司公告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明食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规规定,对克明食品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760,5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03元,共计募集资金97,167,315.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2,877,358.5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4,289,956.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2-1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9,429.0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9,430.36
利息收入净额C21.3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9,430.36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36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
项目序号金额
差异G=E-F-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克明食品公司于2024年

日与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原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账号为82010100004037207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

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无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项目投资,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克明食品《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78号)。

报告鉴证结论为:克明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克明食品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克明食品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429.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430.3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430.3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偿还银行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9,429.009,429.009,430.369,430.36100.0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9,429.009,429.009,430.369,430.36100.0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用于“偿还银行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投资总额为9,429.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为9,430.36万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3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前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36万元,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无需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1.36万元。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