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并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后实施,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正常资金往来,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任意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未超获批的担保额度。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已获批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0亿元,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6.99%。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6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7.02%。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方面运作规范,杜绝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的发生,未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蓉丽 郭 庆 胡 斌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