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威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京威股份(002662)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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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的召集人。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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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因触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委员自行提出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制度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审计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向委员会提交议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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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 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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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必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下述相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秘书提交的资料进行评议、签署意见,并将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

(四)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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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五条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议案。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六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第二十八条 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第三十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非委员董事受邀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如有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举手或书面方式表决。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审计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第三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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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表决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或就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的任何评估意见,均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三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制作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委员发言要点;

(四)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议事规则,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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