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威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元武)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京威股份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由于本人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6年,于2023年4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独立董事之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着诚信、勤勉、独立、负责的原则,会前我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分析和判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以及《京威股份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了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在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确认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对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7)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对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对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我以通讯方式或现场方式对公司进行检查,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投资情况、财务状况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关注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关注媒体报道、机构对公司的报道动态,勤勉尽责的发挥职能、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我积极主动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注重学习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以不断提高自己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在我履职期间,我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事先了解掌握相关资料,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与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独立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郑元武:zhengyuanwu@263.net
独立董事:郑元武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