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威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斌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胡斌,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1994年4月开始参加工作,先后在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英飞尼迪投资集团工作,其中1994年4月至2002年11月历任国家财政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2年11月至2011年8月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副处长、处长;2011年8月至2017年7月担任英飞尼迪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和管理合伙人;2017年12月至今担任浩正嵩岳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2023年4月19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出席参与的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着诚信、勤勉、独立、负责的原则,会前本人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客观谨
慎的分析和判断。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高管绩效薪酬进行审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对会议所审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等进行审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所有会议,并对会议所审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情况进行审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会议所审议案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情况、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事项、亦不存在对可能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内部审计情况汇报。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年审计划、重要事项等进行探讨与交流,共同推动审计与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2024年1月5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审计计划阶段的工作沟通会议,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安排情况:审计范围、审计团队、审计方法、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2024年3月8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审计完成阶段的工作沟通会议,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完成阶段的相关事项:预审沟通阶段关注的重要事项、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审计结果及审计结束阶段的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并对执行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为其解答疑惑,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责任义务。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调研及现场座谈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本年实际在公司工作时间21天。在工作期间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投资情况、财务状况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关注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在平日里也会积极关注媒体、机构对公司的报道动态,勤勉尽责的发挥职能、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全方位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充足运营信息与财务数据、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交流,详细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沟通重要事项的发展规划,充分保障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上的职权行使,及时协助与内部审计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跟进审计全过程,确保审计公正客观,共同推进公司治理优化、风险管控强化及股东权益保护。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无此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无此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此外,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并对此投赞成票。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4月1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无此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此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无此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高管绩效薪酬进行审议,本人作为公司薪酬委员会委员对该议案投赞
成票。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无此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事先了解掌握相关资料,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与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
本人将持续学习上市公司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斌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