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

http://ddx.gubit.cn  2023-04-17  普邦股份(002663)公司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的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订未来三年(2023-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及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及环境等情况,建立持续、稳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通过合理、可行的制度性安排,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合理平衡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分红比例

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经营发展良好时,根据经营需要及业绩增长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核并独立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宜。

(五)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利润分配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关于全体股东参与分配的比例、违规分配的退还、禁止参与分配的股份的规定;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其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被占用的资金。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董事会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对投资者的保护,并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向股东大会提出的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变更发表意见。

第四条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并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须对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第六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