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回收,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二、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可以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事项。
三、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〇二三年六月廿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