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普邦绿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受让关联方涂善忠先生所持有的珠海横琴普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份额。会议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合法合规,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价依据合理,并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〇二三年七月廿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