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4年2月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审核。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就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引导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长期、稳定的良性发展,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和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具备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比重较小,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