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部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953,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1%;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1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2,979,541元。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