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7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魏杰城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就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回收,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二、对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可以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事项。
三、对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〇二四年六月廿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