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9 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29 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29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6 号广州维多利酒店五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涂文哲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2 人,代表股份671,817,5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8.98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650,008,8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7.71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2 人,代表股份21,808,68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6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5 人,代表股份28,098,5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63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6,289,87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2 人,代表股份21,808,68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5%。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55,870,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62%;反对15,829,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2%;弃权117,8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同意12,151,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451%;反对 15,829,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353%;弃权117,8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6%。
提案2.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55,852,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35%;反对15,875,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30%;弃权90,0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同意12,133,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807%;反对 15,875,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987%;弃权90,097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6%。
提案3.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655,887,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89%;反对15,839,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77%;弃权90,0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同意12,168,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077%;反对 15,839,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716%;弃权90,097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6%。
提案4.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3,63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21%;反对15,987,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03%;弃权66,0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同意9,347,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980%;反对 15,987,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418%;弃权66,097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2%。
\[提案 5.00《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同意655,360,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04%;反对16,388,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95%;弃权67,6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同意11,641,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326%;反对 16,388,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264%;弃权67,697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9%。
提案6.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55,294,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06%;反对16,453,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92%;弃权68,6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同意11,575,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977%;反对 16,453,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579%;弃权68,697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5%。
提案7.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653,986,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58%;反对16,383,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6%;弃权1,448,497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6%。
同意10,267,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394%;反对 16,383,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055%;弃权1,448,4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1551%。
提案8.00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655,912,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25%;反对15,812,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7%;弃权92,6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同意12,193,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946%;反对 15,812,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755%;弃权92,697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郭伟康律师、张琳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