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关于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或“第一大股东”)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0,400.5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75% (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处于行权期,且部分激励对象已经行权,根据当前总股本计算比例为25.65%,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文可能会有所不同)。本次股份转让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2、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在本次公开征集规定的期限内,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4、在完成公开征集受让方程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前,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质集团”)分别于2023年6月9日和2023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和《关于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
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或“第一大股东”)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0,400.52万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25.65% ,转让价格不低15.113元/股。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首个征集期为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10月11日,若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按5个交易日为一个周期顺延征集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公告终止征集 。
2023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通知,因该次公开征集转让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第一大股东现将拟转让股份按不低于公司总股本5%的比例拆分进行公开征集协议转让,继续公开征集受让方。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等有关规定,资管计划拟采取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1、转让方式: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股份,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确定公开征集转让的最终成交受让方。
2、转让股份及比例:拆分为不超过4个转让包(每个包拟转让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合计拟转让104,005,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75%。具体以上市公告正式公开征集转让公告和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披露信息为准。
3、转让价格: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公司最新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并且不低于资管计划最终权益持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法抵债取得上述股份的抵债价格。
最终价格将依据相关法规,在比较各受让方报价的基础上,以资管计划最终权益持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的结果确定。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若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上
述转让股份的数量相应调整。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项的具体公开时间、受让方资格条件等拟协议转让信息以后续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的信息为准。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在本次公开征集规定的期限内,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与第一大股东保持密切联系,并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