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列示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1日,公示期共计10天。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合并报表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合并报表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亦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亦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