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关于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1期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或“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04,005,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59%(最终以实际交割时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股份转让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2、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何时进入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4、在完成公开征集受让方程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前,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2024年4月1日,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等有关规定,资管计划拟再次采取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具体如下:
1、转让方式: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股份,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确定公开征集转让的最终成交受让方。
2、转让股份及比例:拆分为不超过4个转让包(每个包拟转让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合计拟转让104,005,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59%(最终以实际交割时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具体以上市公告正式公开征集转让公告和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披露信息为准。
3、转让价格: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公司最新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并且不低于资管计划最终权益持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法抵债取得上述股份的抵债价格。
最终价格将依据相关法规,在比较各受让方报价的基础上,以资管计划最终权益持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的结果确定。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若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上述转让股份的数量相应调整。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项的具体公开时间、受让方资格条件等协议转让信息以后续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与第一大股东保持密切联系,并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信息并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充分了解并关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