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更正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 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经事后审核发现,上述公告文件中部分内容表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更正前: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 解锁条件 | 成就情况说明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第二期解锁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8%(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903.51万元,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164.10万元(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相比2020年度增长46.14%,业绩满足解锁条件。 |
更正后: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 解锁条件 | 成就情况说明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第二期解锁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8%(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903.51万元,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078.93万元(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相比2020年度增长45.66%,业绩满足解锁条件。 |
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更正前:
2、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 |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上述“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629.05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32.08万元,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为25,766.38万元,实际达成的净利润增长率为38.31%,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
更正后:
2、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 |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上述“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629.05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32.08万元,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为25,675.02万元,实际达成的净利润增长率为37.82%,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