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6-01  信质集团(002664)公司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5月13日,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激励对象暂停自主行权。

一、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总股本407,141,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488尹兴满
201*****385叶小青
301*****781尹强
401*****988尹巍
508*****851上栗县创鼎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公司本次实际现金

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407,141,800股*0.07元/股=28,499,926元;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8,499,926元÷407,141,800股*10=0.70000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为0.700000元/股。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700000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六、其他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世海

电子邮箱:xinzhi@chinaxinzhi.com

咨询电话:0576-88931163 传真:0576-8893116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