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2026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信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九号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尹巍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3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1,555,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26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81,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8%。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9,07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97%。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2,485,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6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81,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8%。
(4)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律师列席 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43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1%;反对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弃权 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6,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89%;反对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06%;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5%。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405,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1%;反对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弃权 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31,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90%;反对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54%;弃权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7%。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411,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0%;反对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 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37,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65%;反对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63%;弃权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73%。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414,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反对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 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39,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34%;反对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63%;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3%。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414,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 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39,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34%;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37%;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28%。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427,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5%;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 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3,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58%;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37%;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5%。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290,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反对2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 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1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010%;反对2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85%;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713,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9%; 反对2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弃权79,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93,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767%;反对2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67%;弃权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6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0,815,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2%;反对6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1%;弃权 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4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954%;反对6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06%;弃权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4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51,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80%; 反对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40%;弃权48,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40,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96%;反对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4%;弃权4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4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474,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7%;反对2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8%;弃权 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9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04,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795%;反对2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51%;弃权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4%。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275,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5%;反对2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 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00,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415%;反对2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26%;弃权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5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1,398,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8%;反对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弃权 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2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441%;反对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47%;弃权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2%。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711,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3%; 反对1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6%;弃权50,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20,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73%;反对1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66%;弃权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61%。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 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见。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