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总经理黄文博先生、副总经理黄卿乐先生及张保源先生、财务总监王剑女士、董事会秘书张保源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彭兆祺、高铁瑜、张宏亮
2023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