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关于子公司取得银行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3-064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取得银行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高科”)全资子公司北京聚星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新能”)近日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厦门国际银行同意向聚星新能提供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RMB35,000,000.00)的授信额度。现该授信业务在厦门国际银行获批,额度期限36个月,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在该授信额度项下,首航高科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三区20号楼1至7层全部房产为其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抵押担保。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取得银行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聚星新能在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的3,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提供保证担保及房产抵押担保。
具体内容最终以聚星新能与厦门国际银行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聚星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12月07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三区20号楼6层602
4、法定代表人:黄卿河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关系: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负责人:郭子润
3、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首层南侧及第11楼03、05-11单元
4、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动产资产抵押担保;
2、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签署日起至贷款本息结清日;
3、担保金额:3,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金及其利息;
4、抵押不动产基本情况:
序号 | 房屋地址 | 房屋权证号 | 建筑面积 (㎡) | 权利人 |
1 | 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三区20号楼1至7层全部 | 京(2023)丰不动产权第0042211号 | 1924.37 |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所有) |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为满足聚星新能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可以切实做到有效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在
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担保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认真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聚星新能就上述银行授信事项提供保证担保及资产抵押担保。
鉴于本次被担保人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措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在履行期限内的对外担保为:
1、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决定为古浪陇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利霍能源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人民币10,914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为孙公司哈密利疆能源有限公司4,000万元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为子公司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为子公司首航水资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40,0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为子公司北京聚星新能科技有限公司9,0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公司为孙公司哈密利哈能源有限公司6,0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公司为子公司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8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房屋抵押担保。
8、公司为子公司敦煌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0万元的融资本金及其利息提供资产让与保证担保。
9、公司为子公司首航节能光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天津分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天津市宝坻区的一处房屋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
10、公司为子公司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2,0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本次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北京聚星新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3,500万元
人民币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资产抵押担保。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额合计为222,24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63%。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