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兆祺、高铁瑜、张宏亮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