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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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止2022年12月31日,报告期内审批的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况如下: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为子公司长春德联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德联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德联新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佛山骏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德中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0,400万元、20,000万元、20,000万元、4,000万元以及1,600万美元;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长春骏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沈阳德联凯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同为子公司长春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的融资事项进行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均为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上海德联化工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佛山德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为子公司上海德联化工有限公司及佛山德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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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均为1年。
除上述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无审批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此外,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独立性和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况。
公司也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避免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严控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
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股利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聘请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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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稳健型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营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定的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近几个报告期的发展状况,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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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匡同春 雷 宇 沈云樵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