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1  德联集团(002666)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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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2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一、关于董事长辞职的事项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联集团”)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徐咸大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徐咸大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徐咸大先生不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徐咸大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咸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996,192股。徐咸大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等相关规定,目前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徐咸大先生作为德联集团的奠基人、开创者,任职期间,徐咸大先生始终勤勉尽职,追求卓越,为公司的创立、成长和发展倾注了毕生精力,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及董事会对徐咸大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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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新任董事长的事项

徐咸大先生作为公司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为稳固公司战略发展大方向,向董事会推荐拥有23年丰富市场经验,经历公司开拓、发展、上市阶段的董事、总经理徐团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徐团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徐团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徐咸大先生变更为徐团华先生。同时,将多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职务由徐咸大先生变更为徐团华先生。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人士办理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选举徐团华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召开董事会和战略委员会补选董事徐庆芳女士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徐庆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调整后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徐团华(主任)、徐庆芳、李爱菊。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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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徐团华先生简历徐团华先生,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1年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兼任长春德联化工有限公司、成都德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德联车护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和青岛德联车用养护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至今担任佛山市南海区企业上市促进会副会长,2021年至今担任佛山市南海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和南海区政协委员。徐团华直接持有本公司279,970,936股的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团华为原董事长徐咸大的儿子和董事徐庆芳的弟弟,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徐庆芳女士简历徐庆芳女士,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系,大学学历。2009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现兼任上海德联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德联车护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德联优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重庆安港工贸有限公司、上海金柏经营有限公司、武汉德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至今任上海市嘉定区政协委员。

徐庆芳直接持有本公司101,450,336股的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庆芳为原董事长徐咸大的女儿和董事徐团华的姐姐,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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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