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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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2月2日以专人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晨鹦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36个月内用于注销注册资本或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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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截至2024年2月2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6.95%,公司2024年2月2日收盘价3.85元/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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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17.2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8.6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3,000万元(含),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不得超出3个月,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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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