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集团: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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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3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注册资本或者出售。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5.8元/股(含)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17.2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9%。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共5,24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6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839.0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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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