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永柱、温萍)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威领股份股票代码:002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永柱,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温萍,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表决权恢复)。
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12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 称 | 指 | 全称及注释 |
本报告书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出具的《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 |
威领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杨永柱、温萍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杨永柱、温萍恢复所持有所有股票的表决权 |
强强投资 | 指 | 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姓名 | 杨永柱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21030419********** |
住所 |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 |
通讯地址 | 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
通讯方式 | 0412-2518800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 | 温萍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21030419********** |
住所 |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 |
通讯地址 | 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
通讯方式 | 0412-5235006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杨永柱与温萍两人为夫妻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述两人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永柱、温萍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永柱、温萍恢复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将结合证券市场变化情况减少其在威领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10月10日,杨永柱、温萍与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曾用名为“上海翎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领亿”)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2020年10月27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21年6月21日,杨永柱、温萍与上海领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1年10月17日,杨永柱、温萍与上海领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21年12月30日,杨永柱、温萍与上海领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三》;
2022年8月30日,杨永柱、温萍与上海领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四》;
2022年12月30日,杨永柱、温萍签署了《表决权放弃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放弃表决权至2023年12月31日。
该承诺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杨永柱、温萍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自2024年1月1日起恢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永柱持有公司 15,852,268 股股份,占公司之前总股本的 6.52%,温萍持有公司 2,808,444 股股份,占公司之前总股本的 1.15%。
杨永柱、温萍合计持有公司 18,660,712 股股份,占公司之前总股本(243,222,000)的 7.67%,表决权为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永柱、温萍仍合计持有公司18,660,712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42,462,000)的 7.70%,表决权为 7.70%。
注:2023年10月26日,公司回购注销76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从243,222,000股变更为242,462,222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8,660,712股, 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永柱、温萍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 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一致行动协议及告知函文件。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
杨永柱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
温萍
2023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
杨永柱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
温萍
2023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郴州市 |
股票简称 | 威领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66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杨永柱、温萍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比例下降□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表决权恢复。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杨永柱(15,852,268)、温萍(2,808,444) 持股比例: 杨永柱(6.52%)、温萍(1.15%) 其中表决权股数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杨永柱(15,852,268)、温萍(2,808,444) 持股比例: 杨永柱(6.54%)、温萍(1.16%) 变动比例: 因总股本减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3%,表决权合计增加7.7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动情况详见“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
杨永柱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
温萍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