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北京大华审字[2024]00000519号)。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做出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将依法履行监督的权利,及时关注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同意董事会做出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漆韡 李佳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