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股份:关于变更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的专项说明
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基本情况: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领股份”、“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申请于2023年6月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于2023年9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11次审议会议审议,于2023年11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483号文批复同意注册。本次变更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拟变更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段奇、高晓普,现拟变更为陈敬波、蒋海英。变更事由:2024年5月1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其因为其他公司提供年报审计业务的执业质量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给予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为消除上述影响,并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特此说明。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 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