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威领股份股票代码:002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137号7层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8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 称 | 指 | 全称及注释 |
本报告书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出具的《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 |
威领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领亿 | 指 | 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持的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股比例由23.93%变为17.54%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 | 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137号7层 |
法定代表人: | 刘恋恋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设立日期: | 2020年08月12日 |
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20年8月12日至2050年8月11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MA1HXXEG4K |
主要股东: | 上海黔清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耀清科技有限公司、黄达。 |
实际控制人: | 黄达 |
通讯方式: | 电话:021-58646062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137号7层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持的威领股份持股比例由23.93%变为17.5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将结合证券市场变化情况减少其在威领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威领股份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4日。威领股份总股本由231,132,000股增加至243,222,000股,导致控股股东上海领亿的持股比例由23.93%被动减少至22.7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减持,上海领亿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仍为55,309,888 股。
2023年3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上海领亿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4,864,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2%)。减持后,上海领亿持有威领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445,448 股,持股比例为 20.74%。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5人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60,000股。威领股份总股本由243,222,000股减至242,462,000股,导致控股股东上海领亿的持股比例由 20.74%被动增加至20.8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减持,上海领亿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仍为 50,445,448 股。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人已离职,1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1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91,000 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42,462,000股减至242,371,000股,控股股东上海领亿的持股仍为 50,445,448 股,持有比例为20.81%。
2024 年 2 月29日,上海领亿与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宿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烜鼎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烜鼎星宿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所持公司 5,559,9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
2024年4月10日,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交易完成后,上海领亿持有威领股份 44,885,548 股,持股比例为 18.52%。2024年7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因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将根据《业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处置上海领亿违约合约的质押股份不超过7,271,13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4日,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共计以集中竞价方式处置上海领亿的质押股份2,37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持股比例 0.98%。减持后上海领亿持有威领股份42,508,348股,持股比例为17.54%。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质人/出让方):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烜鼎星宿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受让方管理人: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559,9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1 转让标的股份
1.1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
1.2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威领股份公司
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2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2.1 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70%,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5.376元/股,转让价款共计29,890,022.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03月02日、2024年03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5,309,888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231,132,000)的 23.9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2,508,348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42,371,000)的 17.54%。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42,508,3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4%。其中质押19,845,636股,质押比例为8.19%,司法冻结22,662,605股,冻结比例为9.35%。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领亿对受让方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星宿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备受让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
3.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在中国证券,并于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一致行动协议及告知函文件;
三、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 8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1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郴州市 |
股票简称 | 威领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66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137号7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比例下降□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5,309,888 持股比例:23.9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2,508,348 变动比例:6.3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增加至243,222,000股,上海领亿的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至22.74%。 2023年3月17日,上海领亿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4,864,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2%)。减持后,上海领亿持股比例为 20.74%。 2023年8月29日,2023年10月30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51,000 股。公司股本总额减至242,371,000股,上海领亿持有比例为20.81%。 2024 年 2 月29日,上海领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 5,559,9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交易完成后,上海领亿持股比例为 18.52%。 |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4日,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共计以集中竞价方式处置上海领亿的质押股份2,37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持股比例 0.98%。减持后上海领亿持有威领股份42,508,348股,持股比例为17.5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否□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