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14  威领股份(002667)公司公告

股东会决议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13 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6 年4 月13 日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6 年4 月13 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室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长沙旺德府万象时代T2楼806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谌俊宇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 年3 月28 日发

股东会决议

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90 名,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38,635,7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62%。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6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993,7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6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1,64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86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4,41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0%。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7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63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8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64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1%。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案: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1、《关于增加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84,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10%;反对1,1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95%;弃权5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525%;反对1,1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265%;弃权5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0%。

该项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股东会决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泰山、李赞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