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魏士杰的监管函
关于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魏士杰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04 号
魏士杰:
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查明的事实,你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控股股东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期间,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合计转让奥马电器股票8,492,530 股,成交金额49,795,348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和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的规定。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