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关于对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魏士杰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证上〔2023〕870号
关于对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魏士杰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惠州市鹅岭南路6号TCL大厦6楼;
魏士杰,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原一致行动人。
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查明的事实,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家电)、魏士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TCL家电为收购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
器),除自行参加司法拍卖、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奥马电器股票外,还与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新融泽)、魏士杰签订协议,约定共同收购奥马电器。魏士杰实际通过其本人证券账户及其控制的其他账户在二级市场买入奥马电器股票,筹资由他人参与奥马电器股份司法拍卖。TCL家电与中新融泽、魏士杰共同对奥马电器进行收购,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TCL家电与中新融泽、魏士杰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TCL家电对外披露了与中新融泽一致行动关系,但未披露与魏士杰的一致行动关系。
TCL家电、魏士杰及中新融泽在收购奥马电器的过程中,仅披露了TCL家电及中新融泽的持股变动情况,在上述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5%及每增加5%、1%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在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过30%时,未按规定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
TCL家电、魏士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2.1条、第11.8.1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4.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魏士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魏士杰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魏士杰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