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认真、负责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馨 | 文建平 | 朱登凯 |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