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暨变动超1%的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
暨变动超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0日,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武汉株信睿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信睿康”)持有的公司1,500万股股票被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司法拍卖。截至2023年12月29日,除150万股流拍外,其余1,350万股已完成拍卖及过户登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5%,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株信睿康仍持有公司股票6,4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94%,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株信睿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股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株信睿康持有的公司1,500万股股票被福田法院于2023年12月7日10时至2023年12月20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
https://sf.taobao.com)上公开拍卖。
二、本次拍卖的竞买结果
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株信睿康1,500万股被拍卖股票中,除150万股流拍外,其余1,350万股已完成拍卖,
占公司总股本1.25%,成交金额合计为9,058.65万元。竞价结果详情可查看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三、变动达到1%的情况
2024年1月2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截至2023年12月29日,株信睿康上述拍卖成功的1,350万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5%,权益变动比例超1%。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股东株信睿康持有公司股份6,4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94%,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武汉株信睿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二路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2栋5层02室AA-04(自贸区武汉片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12月29日 | ||||||
股票简称 | 奥马电器 | 股票代码 | 002668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350 | 1.25% | |||||
合 计 | 1,350 | 1.25% | |||||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司法拍卖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7,788 | 7.18% | 6,438 | 5.9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788 | 7.18% | 6,438 | 5.9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株信睿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持股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