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智家: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10 日(星期五)15:00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59 号2 楼A1(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会 (四)召集人:广东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五)主持人:鉴于董事长彭攀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 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卢馨教授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8 人,代表股份620,922,507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7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12,477,76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5 人,代表股份608,444,74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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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6 人,代表股份76,817,275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12,477,764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3 人,代表股份 64,339,51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48%。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8,401,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0%;反对1,757,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0%; 弃权763,8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1,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296,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82%;反对1,757,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5%;弃权763,8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81,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4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8,463,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0%;反对1,568,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7%; 弃权889,8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7,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358,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93%;反对1,568,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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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3%;弃权889,8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47,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4%。
(三)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表决情况:同意618,383,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2%;反对1,616,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3%; 弃权922,2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6,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278,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53%;反对1,616,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42%;弃权922,2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76,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74,183,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12%;反对1,510,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8%; 弃权1,123,8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183,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12%;反对1,510,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8%;弃权1,123,8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85,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30%。
关联股东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20,967,167 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重 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23,138,065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 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4,105,232 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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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4,814,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58%;反对15,003,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3%; 弃权1,104,5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7,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709,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307%;反对15,003,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315%;弃权1,104,5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487,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申请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922,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18%;反对1,727,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85%; 弃权1,167,3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22,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18%;反对1,727,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85%;弃权1,167,3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548,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96%。
关联股东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20,967,167 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重 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23,138,065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 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4,105,232 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7,847,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43%;反对12,06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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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1,009,3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742,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791%;反对12,065,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069%;弃权1,009,3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44,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3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8,037,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3%;反对1,817,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7%; 弃权1,067,6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1,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3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40%;反对1,817,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2%;弃权1,067,6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561,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857,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476%;反对1,760,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19%; 弃权1,198,7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857,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76%;反对1,760,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19%;弃权1,198,7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555,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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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20,967,167 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重 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23,138,065)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 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4,105,232 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8,040,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8%;反对2,617,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5%; 弃权26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34,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77%;反对2,617,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69%;弃权26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4%。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8,229,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3%;反对2,354,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2%; 弃权338,6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124,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44%;反对2,354,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48%;弃权338,6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69,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8%。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宋红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8,196,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09%;反对1,734,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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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991,7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3,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091,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11%;反对1,734,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79%;弃权991,7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83,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鹏飞、喻紫荆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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