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康达新材(002669)公司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公司以下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

3、公司本次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二、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肖国兴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经对肖国兴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审阅,我们认为,肖国兴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肖国兴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增至12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6名增至7名,独立董事人数由3名增至5名。经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江朝抒先生、李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经对杨军、江朝抒、李静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杨军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江朝抒、李静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关于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是根据行业情况、公司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外部非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宏江波张姗姗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