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3  康达新材(002669)公司公告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声明 ...... 2

第二章 释义 ...... 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5

第四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6

第五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 7

第六章 结论 ...... 8

第一章 声明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康达新材所提供的资料及其公开披露的信息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康达新材提供,康达新材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持股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持股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康达新材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持股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持股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次持股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次持股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持股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康达新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释义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康达新材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持有人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包括研发、销售、生产、管理等)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或关键岗位员工。
持有人会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康达新材股票、公司股票康达新材A股普通股股票
标的股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康达新材A股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康达新材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0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0年12月9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947,400股已于2020年12月2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8.80元/股,过户股数为947,400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

四、2021年1月8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授权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五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达成情况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2022年以2020年康达新材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康达新材的营业收入。依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 210Z0036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466,361,756.29元,对比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932,135,499.94元,增长27.65%,已超出业绩考核目标增长率不低于20%的要求,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0年12月25日)起算满24个月,第二批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可解锁473,700股)。

第六章 结论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康达新材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解锁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