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2名增至13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7名增至8名。经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邱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经对邱军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邱军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盘活存量金融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2、公司为必控科技、力源兴达、彩晶光电提供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各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3、必控科技、力源兴达和彩晶光电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三、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主要是为了支持康达国际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进一步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解决子公司人员办公场所的问题,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转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公司第二期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业绩情况,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已部分达成。议案内容和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宏 | 肖国兴 | 李静 | 江朝抒 | 张姗姗 |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