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或“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康达新材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预计。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对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金额进行了调整。现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需求,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公司与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控发展集团”)及其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调整前预计金额(不含税) | 调整后预计金额(不含税)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不含税) | 上年发生金额(不含税) |
唐控发展集团及其子公司 | 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 | 信用担保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1,000.00 | 不超过1,500.00 | 194.97 | 0 |
易远通 |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采购原材料 | 市场价格 | 不超过4,000.00 | 不超过24,000.00 | 1,141.01 | 0 |
3、上一年度与该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与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相关说明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4、最近十二个月与该关联方发生交易的金额
近十二个月内与唐控发展集团及其子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别 | 审议情况 | 原预计金额或审批金额 |
公司及子公司 | 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 | 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348 |
公司及子公司 | 天津易远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1,200 |
公司及子公司 | 唐控发展集团及其子公司 | 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 | 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1,000 |
公司及子公司 | 唐控发展集团及其子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服务 | 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200 |
公司及子公司 | 天津易远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4,000 |
深圳康达电子材料研发有限公司 | 中晟(深圳)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租赁房屋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 0.72 |
通过 | ||||
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 天津易远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 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2,400 |
河北惟新科技有限公司 | 唐山北方瓷都陶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子公司增资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 1,500 |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唐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子公司增资 | 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2,400 |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晟(深圳)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子公司增资 | 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1,700 |
合计 | - | 14,748.72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3)注册资本:人民币919,568万元;
(4)成立日期:2010年7月2日;
(5)住所:唐山市路北区金融中心1号楼2001、2002、2003;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唐控发展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126,113.31万元,净资产为1,645,688.67万元;2023年1-3月,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7,367.96万元,净利润为9,449.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关联关系
唐控发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唐控发展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
联方,双方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天津易远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天津易远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宇;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09年2月27日;
(5)住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204工业孵化-5-550;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销售;门窗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易远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443.83万元,净资产为2,945.47
万元;2023年1-3月,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196.18万元,净利润为-77.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关联关系
易远通为唐控发展集团之控股孙公司,易远通为公司关联方,双方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交易往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按照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对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进行了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原则,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调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李小见 | 王 楠 |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