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2  康达新材(002669)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我们核查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批准程序,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也按照相关合同、协议执行。

我们认为,公司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审批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5,931.42万元(其中含1,180万美元境外债担保,以2021年6月30日汇率1美元=6.4601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7,622.92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的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7,731.42万元(其中含1,180万美元境外债担保,以2021年6月30日汇率1美元=6.4601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7,622.92万元)。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调整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进行了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原则,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宏肖国兴李静江朝抒张姗姗

2023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