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2-06  康达新材(002669)公司公告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康达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4号)核准,康达新材向1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910,052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康达新材总股本由 252,492,921 股变更为 305,402,973 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22年8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获配数量、限售期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锁定期(月)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旗天科技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511,7156
2UBS AG2,494,3316
3韩波1,511,7156
4薛小华1,511,7156
5刘福娟1,511,7156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808,7676
7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晟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779,2896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锁定期(月)
8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价值成长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779,2896
9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511,7156
10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40,8166
11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九重风控策略2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023,4316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203,3336
13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13,222,22118
合计52,910,052-

2023年2月17日,康达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即除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12名特定对象的39,687,831股限售股上市流通。注:“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名称变更为“唐山金控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份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自康达新材2022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康达新材未发生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康达新材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康达新材总股本为305,402,97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723,871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2月1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222,221股,占康达新材总股本的4.329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1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唐山金控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3,222,22113,222,2214.3294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合计13,222,22113,222,2214.3294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唐山金控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康达新材的限售股份为13,222,221股,其中7,558,579股处于质押状态。

四、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锁定承诺

符合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如下:唐山金控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其他承诺

唐山金控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1、本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康达新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康达新材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康达新材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康达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康达新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限售、减持相关的承诺,严格履行了在康达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规承诺情形。

五、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康达新材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康达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承诺。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限售股份申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邮证券对康达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股票类别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本次变动 股数(股)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723,8714.82%-13,222,2211,501,6500.4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0,679,10295.18%13,222,221303,901,32399.51%
股份总数305,402,973100.00%0305,402,973100.00%

(此页无正文,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小见王 楠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