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查股网  2024-03-26  康达新材(002669)公司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四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3、有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若员工出资额较低,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出资额不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5、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6、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7、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二、为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推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业务板块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持有人”),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15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规模不超过4,500,000股,约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5,402,973股的1.47%,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3,100万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100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康达新材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七期)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5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第七期)》(公告编号:2023-05)。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

7,5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高于15,000万元人民币(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截至2023年12月1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24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89%,最高成交价为14.8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44元/股,成交金额为100,022,378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约为12.14元/股。

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实施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6.68元/股,约为公司第七期回购均价(约12.14元/股)的55%。

八、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36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展期。

标的股票权益在锁定期满后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目标考核结果分两期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各为50%。

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十、本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十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十三、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有关要求。

目录

声明 ...... 1

风险提示 ...... 2

特别提示 ...... 3

释义 ...... 8

第一章 总则 ...... 9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9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10

第二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11

第三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 12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 12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 12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 12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 13

第四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 15

第五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考核标准 ...... 16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 16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 16

第六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9

一、持有人会议 ...... 19

二、管理委员会 ...... 21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 24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 25

第七章 公司融资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27

第八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28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 28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28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28

第九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 33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 33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 33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 ...... 33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35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 35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35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37

第十二章 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 38

第十三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 39

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 39

二、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 39

第十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 40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康达新材/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本计划《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草案《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业务板块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持有人会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康达新材股票/公司股票/标的股票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康达新材A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亿元、万元、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

注:本草案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第一章 总则

展望未来,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日益复杂的经济发展环境的背景下,公司近年来实现稳步的高质量发展。公司现已形成了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为主链,高端电子信息化材料为支撑的第二增长曲线发展模式,产品附加值及技术含量随着产业链的延伸而不断提升,由单一化工胶粘剂生产型企业已向新材料、研发型企业快速转型升级;电子科技领域系统化完善战略布局,加强产业之间的资源协同,全集团努力打造“新材料+电子科技”上市公司平台,形成向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硬科技”产业转型新格局。公司将继续坚守“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科技创新为根本动力,以转型升级、抢占新赛道为基本路径,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立足主业,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对标一流新材料与电子科技类企业,持之以恒打造“新材料+电子科技”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集群,形成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硬科技”实力的隐形冠军企业。

为实现上述战略目标需要公司有“正确的方向选择”和“强有力的措施保障”将公司现有产业带入国内同行业一流企业水平,并实现质量、管理和营运能力的持续提升。同时,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领域取得突破,并形成公司实质性的利润增长点和公司亮点。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公司股东和管理层希望建立、维护、壮大一支具备实干家精神的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队伍,也希望这批重要骨干在与公司共同成长的过程中能够分享发展成果、实现自我价值。因此,公司推出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期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实现以下发展愿景:

(一)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

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参与人员的工作思维由任务执行向价值创造改变,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激励其与公

司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善和创新薪酬激励结构

与直接提高薪酬相比,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并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应的业绩考核相结合,有利于实现公司高素质人才的中长期激励与约束,确保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完善公司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

公司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中长期发展计划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出,一方面鼓励公司内部人才积极工作、提高水平、努力晋升,有利于提高公司内部人才的能动性;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吸引外部高素质人才,有利于为公司储备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二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业务板块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参与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5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聘请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1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

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4,500,000股,约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5,402,973股的1.47%。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七期)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5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第七期)》(公告编号:2023-05)。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7,5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高于15,000万元人民币(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

截至2023年12月1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24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89%,最高成交价为14.8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44元/股,成交金额为100,022,378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约为12.14元/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购买价格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6.68元/股,约为公司第七期回购均价(约12.14元/股)的55%。

(二)合理性说明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核心员工的激励,可以充分调动参加对象的积极性,真正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6.68元/股,约为公司第七期回购均价(约12.14元/股)的55%。从激励

性的角度来看,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第四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150人,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3,100万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100万元,以6.68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第七期回购股份中的4,500,000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拟认购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股)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
1王建祥董事长300,0006.67
2姚其胜董事、总经理150,0003.33
3宋兆庆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90,0002.00
4刘丙江董事、副总经理90,0002.00
5程树新董事、副总经理90,0002.00
6陆巍副总经理90,0002.00
7王志华副总经理90,0002.00
8於亚丰副总经理90,0002.00
9沈一涛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90,0002.00
10刘君监事90,0002.00
11赵有中职工监事40,0000.8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11人1,210,00026.89
公司及下属业务板块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超过139人)3,290,00073.11
合计(不超过150人)4,500,000100

注:1、本期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第五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标的股票的

锁定期及考核标准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展期。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批解锁时点自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50%
第二批解锁时点自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50%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

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交易股票的时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权益共分两次进行解锁,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解锁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锁比例安排如下:

解锁期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考核指标(A)净利润考核指标(B)
指标权重:75%指标权重:25%
第一个解锁期2024年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第二个解锁期2025年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若第一个解锁期未达成目标,但2024-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64亿元,视作第一、第二个解锁期营业收入考核指标全部达成目净利润不低于7,000万元 若第一个解锁期未达成目标,但公司2024-2025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3,000万元,视作第一、第二个解锁期净利润考核指标全部达成
标。目标。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解锁比例(X)
当营业收入考核指标(A)达成时X=75%+(净利润实际完成值/净利润考核目标值)*25%
当营业收入考核指标(A)未达成时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康达新材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康达新材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考核年度营业收入考核指标达成,且对应净利润实际完成值高于考核目标值,则对应实际解锁比例为100%。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不达标,则相应的权益可递延至第二个解锁期,在第二个解锁期除公司满足当期业绩考核可以解锁外,若2024-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达标,亦可以一并行使相应权益。若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则相应的权益不得行使,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应以原认购金额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年利率之和与股票出售所获得的资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对应份额的原始出资,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第六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具体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开立并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9、授权管理委员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增加持有人的建议;

11、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12、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管理委员会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

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一)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委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开立并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经持有人会议授权向董事会提出增加持有人的建议;

8、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9、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0、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11、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2、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文件;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4、本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

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六)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管理委员会会议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管理委员会亦可通过会议决议委员联签方式直接作出决议。

4、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因股票出售完毕以外的原因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若有);

(六)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三)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费用由员工持股计划承担。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第七章 公司融资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以及制定相应的参与方案和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八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

的处置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本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因股票出售完毕以外的原因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所持股票全部出售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提前终止不得导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少于十二个月。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展期。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存续期内,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

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持有人存在严重违法违纪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且若如下情形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前,则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及所持份额;若如下情形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后,则取消持有人所持有的未变现的份额及持有人所持份额已变现但尚未分配至个人账户的现金收益。具体情形如下:

1、持有人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因持有人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因持有人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被主管政府部门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包含但不限于被处以100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业或关闭;

4、因持有人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再融资(包含但不限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债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资本运作事宜存在实质性障碍的;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员工在任职期间,由于严重失职、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违反保密承诺、违反劳动合同等行为,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万元以上的(以公司内审部门审计认定的金额为准);

6、违反公司制度和决策程序,超越公司权限指引擅自决定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等;

7、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截留、转移、违规使用、占用公司资金,或者授权、指使、强令、同意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8、擅自安排本人的直系亲属在公司核心部门任职;

9、利用职务之便选择本人的直系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做供应方或联营方,或者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为本人或他人从事谋利活动;

10、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接受业务单位的商业贿赂,或者接受折扣费、中介费、

回扣、佣金等不正当利益,超过现金3,000元或等值财物;

11、作为主要负责人违反招投标制度,不实施公开、公正的招投标程序,或敷衍实施招投标制度,泄露标底,谋取不正当利益;

12、报销与公司业务无关的费用支出;

13、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合资经营(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相类似或相关联的各项业务;

14、持有人没有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的;

1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持有人离职后1年内,到公司竞争对手任职或为公司竞争对手提供服务的;

16、持有人因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和内部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的;

17、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本条中上述“公司”均包含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其被取消的未变现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持有人,转让对价为该取消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收回价格,收回价格取每股初始购买价格与市价(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之孰低值,如份额持有期间,公司存在送股、转增等除权、除息事宜,该部分股票的收回价格应做相应的调整;若届时其他持有人均未受让该份额,则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在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出售后以该取消份额的初始认购金额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其所持份额已变现但尚未分配至个人账户的,以该份额对应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五)持有人死亡、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份额及权益不作变动,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进行解锁和分配(或由其继承人继承):

1、持有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持有人因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退休返聘的除外);

3、持有人因伤残、病患而丧失劳动能力,并能提供相应医学证明文件的。

(六)持有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存在上述第(四)条和第(五)条所列情形,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且若如下情形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前,则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及所持份额;若如下情形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后,则持有人所持份额及权益不作变动,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进行解锁和分配:

(1)持有人经过辞职审批程序辞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可视为持有人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其被取消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持有人,转让对价为该取消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收回价格,收回价格的确定原则同上述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若届时其他持有人均不愿受让该份额,则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在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出售后以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2、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存在上述第(四)条和第(五)条所列情形,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且若如下情形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前,则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在职时的职级、任职时间及其对应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其可解锁的份额予以保留;若如下情形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后,则持有人所持份额及权益不作变动,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进行解锁和分配:

(1)持有人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与持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

(2)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可视为持有人被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八)持有人发生职务变动的情况

1、持有人职务调整且仍满足参与标准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发生调整,但是仍满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标准的,则:若上述情况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职务调整前后两个职位所对应的职位级别、职位考核要求、在职时间分别对其进行考核,计算其可解锁的份额予以保留;若上述情况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后,持有人所持份额及权益不作变动,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进行解锁和分配。

2、持有人职务调整且不满足参与标准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发生下调,且不满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标准的,则:若上述情况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在职时的职级、任职时间及其对应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可解锁的份额予以保留;若上述情形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后,持有人所持份额及权益不作变动,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进行解锁和分配。

3、持有人调岗且职级未发生变化

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内部发生岗位调整,职级未发生变化的,其持有的标的股票权益不作变动。

(九)其他情况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九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权益分

配及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并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后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一起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需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经持有人会议审议批准,亦可对该分配方案进行更改。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

(一)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八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相关权益;

3、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按所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5、保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6、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假设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24年4月底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过户(拟认购的股票份额全部认购完毕),锁定期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2,650.5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批次解锁比例进行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4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总费用2024年2025年2026年
2,650.501,325.251,104.38220.88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二章 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负责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股东大会的2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六、召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七、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三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监事均将回避表决。

二、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和运行,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仍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合并计算。

第十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